記得《孔子家語》里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。當時,魯國制定了一條法令,規定:如果魯國人在外國淪為奴隸,只要有人肯出錢把他們買回來,可以憑“發票”到魯國國庫領取“國家補償金”。該條法令頒布實施后,大大推動了魯國人的救贖行動,產生了極好的社會效果。
子貢,是孔子的弟子之一,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。他在周游列國途中,遇到了一位魯國奴隸,于是就花錢把這個人贖了出來。
但子貢覺得自己應該做得更高尚一些,于是就把那些“收據”“發票”什么的當眾撕毀,并聲稱:“愿意自己承擔所有的費用,不向國家申請報銷。”這個行為引發極大的轟動。
聽說子貢回國了,孔子就吩咐學生,說:“如果子貢來看我,你們一定要攔住他,我不想再見到這個人。”
子貢感到很委屈,于是沖破阻攔,見到了孔子,要跟他討個說法。
孔子說:“你的行為沒有損害你自己的價值,卻損害了國家的法律。因為你的行為,從此這條法令將再也沒有明確的社會效果了。”
果然,孔子的話很快就得到了應驗。子貢的行為被輿論廣泛傳播后,產生了消極的影響:贖人者再也不能以正常的心態向國家申請報銷。不能有效地實施這種報銷制度,肯出錢贖買魯國奴隸的人就越來越少了。
在子貢看來,他做得非常“好”;但孔子看來,子貢雖然做得“好”,卻沒有“做對”。
緣何會很唐突地提起這個故事呢?只是因為,在華全公司一樓走廊墻面上,一個很顯眼的位置,懸掛著一個文化牌,上面的內容就是:先考慮做對的事情,再考慮如何把事情做對。這句話說的實在太好了。無論是個人,還是企業,都將會從中受益匪淺。這其實就是管理大師彼得·德魯克30多年前提出的“做對的事情而不是把事情做對”的觀點,被稱為管理思想發展的一個里程碑。“做對的事情”,就是要把握方向,清晰利弊,在做事之前一定要仔細考慮,進行分析判別,著眼于長遠,講求實際效果。而“把事情做對”則將關注重點從方向引向了過程,強調做事情“正確”“完善”“合理”,是強調做事情的方式要正確,方法要科學,要符合原則和要求。
我們也發現,無論是企業老板、管理人員,還是普通員工,大凡做事都總會有這兩種境界:一種是做對的事情,一種是把事情做對。在企業經營的實戰中,只有首先具備“做對的事情”的觀念,才能把自己造就成穩操勝券的“常勝將軍”。華全老總趙立增曾引用
大多數情況下,“做好”并不代表“做對”,比如說,向著一個錯誤的目標去努力,即便這個過程中你做的再好,再盡善盡美,也是徒勞無益的。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。因此,做對的事情,是我們為人行事的首要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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